中国碳基金进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剖析

点击数:865 | 发布时间:2025-01-20 | 来源:www.youkaf.com

    摘要:近年来,气候变暖已经成为现在全球最大的问题之一。为了应付气候变暖各国都采取了节能减排的行动,而碳基金的打造则为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进步与低碳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碳基金近况及进步情祝,剖析国内碳基金进步方Ihl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字:碳基金;CDM:低碳经济。

    碳基金的定义及其产生背景。

    20世纪80年代以来,臭氧层耗竭,各种极端气候现象的反复出现与灾害频发使得愈加多的人更多地关注全球变暖问题。研究发现,大方层中排放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加是致使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一同应付气候变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国际社会拟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为附件Ⅰ国家(即发达国家)确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的,并规定可以通过联合履约(JI)、排放贸易(ET)和清洗能源进步机制(CDM)三种灵活机制推行项目,以完成各自温室气体排放纵务。

    前两种机制适用于发达国家之间,清洗能源进步机制适用于发达国家和进步中国家之间。清洗能源进步机制的基本思想是:发达国家和进步中国家合作,由发达国家向进步中国家提供资金并出售先进技术,在进步中国家拓展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减排)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碳汇)项目,所获得的碳信用指标,可以用于抵减发达国家的减排任务,这是一个双赢机制。碳基金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并进步起来的。

    碳基金是一种通过前期支付、股权投资或者提前购买协议,专门为减排项目筹资的投资工具。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国际上一般指“清洗进步机制”下温室气体排放权买卖的专门资金。碳基金通过对在进步中国家进行的清洗能源进步机制(CDM)项目的投资与合作,获得项目所产生的买卖品----“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或者成为碳信用指标,并在国际碳市场进行买卖,从而达成节能减排目的,并获得投资收益。

    国内外碳基金进步近况。

    (一)海外碳基金进步近况。

    碳基金在海外已经有10多年的进步历史。现在,世界银行管理着价值超越20亿USD的10个碳基金。16个国家的政府和覆盖部门的65家公司已经为这类基金做出了贡献。欧盟及日本等国也相继设立专门机构和气候变化专项基金。来自Financial Solutions的2009年度的报告中显示,全球碳基金总数为89只,资金规模107.55亿欧元,并且还有6只基金在酝酿中,新生资金规模为32.3亿USD。

    经过近几年的进步,迅速成长的碳基金已经成为碳指标的购买主力军据统计,碳基金在国际碳买卖市场上为24%的CDM提供了筹资。

    (二)国内碳基金进步近况。

    作为全球最大的进步中国家之一,国内碳基金的进步现在仍处于引进探索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拟定的《气候变化国家策略》,促进节能减排公关政策的落实,2007年7月20日,在国家林业局的倡导和组织下,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在中国绿化基金会下设立中国绿色碳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应付气候变化的活动、促进可持续进步的一个专业造林减排基金。

    国内碳基金进步面临的问题。

    (一)碳基金集资规模小。

    海外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碳基金规模都在千万USD以上。最多的为世行创立的PCF,总金额达到1.8亿USD。奥地利政府为7200万欧元,加拿大政府设立的生物碳基金为3000-5000万USD,丹麦碳基金为1.2亿欧元,日本碳基金为5480万欧元。英国则每年拨付约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拨付给碳基金管理用。

    国内碳基金因为处于刚起步阶段,各方面的宣传、推广力度与参与程度还不够,集资规模遭到客观条件的限制,规模比较小。中国绿色碳基金前期投入资金只有3亿元人民币,和海外碳基金规模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二)碳基金设立形式和管理模式单一。

    海外碳基金管理模式有以下方法:

    1.全部由政府设立和政府管理。

    如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联合履约(JI)/CDM试验计划,在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泰国和越南确定了潜在项目。2003年1月开始向上述各国发出邀请,购买小型CDM项目产生的CERs。

    2.由国际组织和政府合作创立,由国际组织管理。这部分CDM项目主要由世界银行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促成。世界银行的原型碳基金(PCF)是世界上创立最早的碳基金,政府方面有加拿大、芬兰、挪威、瑞典、荷兰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参与,PCF的平时工作主要由世界银行管理。

    3.由政府设立使用企业模式运作。这类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碳基金。英国碳基金是一个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碳基金的经费开支、投资、碳基金职员的薪资奖金等由董事会决定,政府并不干涉碳基金企业的营运管理业务。

    4.由政府与企业合作打造使用商业化管理。这类的代表为德国和日本的碳基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碳基金由德国政府、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一同设立,由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负责平时管理。

    5.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法管理。这类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CERs的中间买卖。

    而中国绿色碳基金是全国性公募基金。该基金由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绿化基金会及有关出资企业和单位一同组成实行理事会,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与一同拟定的《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方法》对基金进行管理,同时同意有关监督和审计。和海外相比,无论从设立形式和管理模式上还都比较单一。

    (三)设立目的单一。

    海外碳基金设立目的广泛。除去用于积累碳汇为目的的基本项目以外,还用于很多其他主动性项目。如德国碳基金主要为德国和欧洲有意购买买卖证书的企业提供服务。丹麦碳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风能与热力和电力、水电、生物质能源与垃圾掩埋等项目。

    反观国内的碳基金设立目的则较为狭窄,主要用于以积累碳汇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营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它有关性项目;林业碳汇的计量与监测、碳汇技术指标的拟定、碳汇管理政策的研究及碳汇有关信息发布等;拓展森林与气候变化、林业碳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科学常识普及、宣传、平台和培训等社会公益活动。

    进步国内碳基金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比国内外碳基金进步的近况,可以了解的看到国内在碳基金进步方面存在的不足。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汇国,国内有必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去借鉴海外在碳基金进步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来进步自己的碳基金。具体手段如下:

    (一)扩大集资途径,争取财政支持。

    为了扩大中国绿色碳基金的影响力并加快碳汇造林,应争取国家财政的配套支持。既可新增碳汇造林专项经费注入中国绿色碳基金,也可以结合国家造林专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拓展中国绿色碳基金的造林活动。假如造林所产生的碳汇有收入,应使其回到基金会中用于第三造林。

    (二)健全有关法律与规范,加强政府支持力量。

    捐资造林吸储二氧化碳,推进企业志愿减排名动,是应付气候变化国内政府立法前的“演练”。真的的降低排放,还要在国家的法律规定之下,调整某些宏观政策和环境政策,限制企业的排放行为。即确定一个全国的总排碳量和每个部门的排碳总量,使排碳权成为“稀缺”品。再允许借助植树造林吸收的碳汇抵减一部分排放量。将自愿行为和强制行为有机结合,体现道德约束和法制约束双重力量。

    (三)提升国内企业与银行对CDM项目和碳金融的认识。

    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对CDM项目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是成立碳基金的一个主要障碍。因为其筹资方面的认识不够深入,企业和银行不可以看到它的营利性和重要程度,不愿出资参与碳买卖,使得碳基金较难形成规模效益。为此,应不断加大对碳金融的宣传,提升国内企业与机构的认识,为碳基金的打造奠定基础。

    (四)加大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不断提升科技与管理水平国内应积极参与世界银行合作成立的碳基金。世界银行作为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具备好的资信声誉与较高的管理水平,因此能成为一个非常不错的进步与管理碳基金的平台。这是一种以较低的本钱达成减排目的的渠道。通过国际碳基金的运作,世界银行既达成了经济进步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也达到了发达国家和进步中国家的双赢。

    依据CDM买卖规则估算,在2012年之前,中国的碳买卖潜力将达数10亿USD,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50%,是全球最大的CDM项目提供方。因此,打造中国碳基金和碳买卖市场并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上的碳基金进步经验,积极引进国际碳基金,参与到国内CDM项目的开发,形成和国际碳市场联动的碳买卖机制,将大力促进国内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加速节能减排技术的商业化,缓解节能减排项目的前期资金重压,且可分散其风险,同时又能促进节能产业化、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和低碳经济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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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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